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届满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董事会秘书应向上证所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或离任履职报告。深交所规定,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最近3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连续两年未参加深交所董事秘书培训,深交所可取消其董事会秘书资格。上证所将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上证所规定,将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合规性为重点,对董事会秘书的年度履职情况或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届满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董事会秘书应向上证所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或离任履职报告。考核不合格的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连续两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以及出现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等情况的,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被注销。
深交所规定,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最近3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连续两年未参加深交所董事秘书培训,深交所可取消其董事会秘书资格。
上证所规定,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人员,事前参加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课时。参考人员通过考试后,上证所给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依据资格培训出勤率和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等情况综合评定,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证所相关业务规则;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上证所强调,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者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且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如出现代考,则代考者与被代考者都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且永久不得参加该类资格考试。深交所对此也作了类似规定。
督促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持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后续培训并将后续培训制度化是本次办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沪深交易所均规定,已通过资格培训的在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上证所将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深交所还要求,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被交易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须参加深交所拟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