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__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吨载重量_____牌汽车,车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永登拉往古浪,民和等地硫酸渣运输。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租金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