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但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做为承租人,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持房屋财产的完整,不得恶意损害房中设施。六、其他事项1、甲方转租房屋应当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证已经获得房主同意。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归属所有权的,面积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租期从起至日止。为期年。
三、租金现金支付,每月租金,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元.
四、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产证和有关证明。
五、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住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小区管理费,电视收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爱护好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理完善,若乙方需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需经甲方同意。合约期满按米修去丢原则办理\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租房作违法经营场所。一经发现,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此协议无效,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如租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交涉说明,并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续租交清租房期间的所有费用,退还甲方钥匙并结清相关手续给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和中介方有权在租房期满五天后打开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
甲方(租赁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区栋单元四楼门的出租给乙方做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该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如任何一方有变动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对方说明,否则需要支付对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月的租金做为损失补偿。
3、如甲方先变动居所,不再租赁该房屋,而乙方又想继续承租该房屋的,甲方须召集房主、乙方进行三方协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方未召集的,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房主与乙方达不成租赁协议且甲方的转租行为未取得房主同意导致乙方被迫搬离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三、租金
1、月租金为1200元,于阳历每月的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为现金。
2、甲方收取租金须向乙方出具收条,未出具收条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够亲自收取租金时,乙方将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给付甲方。
、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费用负担
1、电费由甲方单方负责。
2、水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暖气费由双方日常生活共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摊。但如果某项费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给甲方的人)承担,甲方不得再让乙方承担,否则乙方须双倍返还。
3、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做为承租人,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持房屋财产的完整,不得恶意损害房中设施。但属于易耗易损物品且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应计入维修费用。
五、与房主纠纷处理
1、因甲方并非房主,甲方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与房主发生任何权利义务纠纷,甲方不得牵连于乙方,或将任何不利的风险或结果加于乙方。否则,由此给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自己的行为违反与房主签订的合同,造成房主的损失,其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甲方转租房屋应当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证已经获得房主同意。如因未取得房主同意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房主驱逐、经常性打扰、门被换锁、所属财产被丢弃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不低于月租金倍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即为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