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双方协议时间为准。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用。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
租赁单价:700元/天
第二条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13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24日,共10天,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双方协议时间为准。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