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使用时限: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每日时至时。乙方应对租赁期限内因其举办的会展活动所造成的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及其承包商应在正式施工开始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并报有关部门审查,获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
展馆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会展场地租赁的有关事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区域”)。具体位置:用途:用于乙方举办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会展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使用时限:
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每日时至时。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租赁区域;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之外使用租赁区域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其他:
第四条租金支付:
1、租金的计算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3、租金预付:
口定金: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20%)。
口预付款: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
、余款支付:
5、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1)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原建筑照明。
(2)租赁区域内走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清洁服务。
(3)在入口处提供票证检验。
(4)提供会展期限内的馆内空调服务。
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间之外开放空调,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供暖时间按市统一规定执行。
(5)负责租赁区域的保险。
(6)其他:
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1、甲方应在签约前向乙方如实说明与租赁区域有关的场地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场地设施技术数据等书面资料。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会展情况,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判断场地是否满足会展需求。甲方未如实提供场地、设施的有关情况而造成乙方办展活动无法顺利进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未如实说明展品情况,造成场地设施无法满足展品需要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造成甲方场地设施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自费进行展台搭建、安装、拆卸、搬迁及善后等工作。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应妨碍甲方场地内的其他展览和活动。
3、乙方应遵守国家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除原建筑的照明用电外,其余用电乙方应按实际使用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电费计费标准以为准。如对水、电的供应有特别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前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如需在租赁区域内租用甲方电话、家具等设备的,应提前用手续。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将所有租赁物品按原状归还甲方。
5、乙方不得对甲方在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形象、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进行任何形式的变动和修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租赁区域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即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在租赁期限内,双方应共同保持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
7、如无甲方书面特别许可,下列物品禁止进入甲方场馆:
(1)危险物,包括但不限于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2)未经海关同意的进口物品。
(3)任何影响甲方正常运作或被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8、租赁期限开始的第一天,甲、乙双方应对租赁场地和相关设施进行联合检查并就租赁场地的状况签署确认书,并以此作为乙方撤租时接受甲方检验的依据。乙方应对租赁期限内因其举办的会展活动所造成的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若甲方采用门禁系统管理各种人流出入展馆的,乙方租用甲方展馆即表明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门禁系统以及和门禁系统相关的各种票证。具体使用方法及费用支付等内容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展台搭建、设备安装和会展物品运输:
1、乙方所有展台搭建和设备安装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及环保的规定,并于租赁期限开始日之前与甲方保卫部门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乙方及其承包商应在正式施工开始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并报有关部门审查,获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工作人员应持有甲方发放的施工证方可在展厅内进行施工工作。
2、为确保会展活动的安全进行,乙方及其参展公司选择施工单位应征询甲方意见。因施工单位的行为给甲方场地设备设施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关于在租赁场地展品运输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