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无故停机,扣除甲方机械3倍的停工日租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机械的使用地点:
机械名称:装载机、压路机、挖掘机机械完好程度:良租用数量:各一台机械用途:修建公路
第二条:甲方从2011年06月01日起,将装载机、压路机、挖掘机租赁给乙方使用,至乙方不租用时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机械在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机械作业正常,若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2、租用期内工程所用的燃料不准出售和浪费,否则发现一次,处以燃油价格10倍的罚款,发现第二次,解赁机械并处以上述罚款。乙方责任:负责提供甲方机械设备所需的燃油(柴油),负责机械的单程调运费700元(大写柒佰元整)。
第四条:租赁方式
1、租赁机械采用月租法,整月租用以30天计,装载机月租金按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压路机月租金按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挖掘机月租金按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人民币计价。
2、每月保证28天的正常运转,如不能满足甲方需要,乙方以1-3倍维修时间折算租金,从甲方所得租金中扣除。
3、若机械租用未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数计价,退场日期由乙方定。
、在合同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出租甲方租给乙方的机械。
第五条:甲方要保证每台机械有两名司机,乙方负责安排司机人员食宿。
第六条:甲方随机人员必须服从乙方人员的管理,若不服从乙方的管理,随时可以解赁所租机械。机械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无故停机,扣除甲方机械3倍的停工日租金。
第七条:价款支付
逐月考核确定租赁费用,施工期间支付租赁款80%,当年工程结束支付到100%。
第八条:安全施工
1、甲方必须搞好安全生产,机械停放点必须远离火源、电源,在作业时特别注意地上、地下光缆、电线等管线,造成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2、在租赁期间,操作不得违章操作,机械随时检查排除故障,若处理不善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因甲方原因违约,造成停工的乙方拒付剩余全部租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内容如下: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