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方把旌盛停车声内位于迎宾路王明祥后面约200平方米的洗车场借给乙方使用,现有设备:彩钢瓦屋等约150平方米,水池约5立方米,配电箱1个,吊灯5个,大射灯1盏,广告牌一面,地面全硬化,水沟全部通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把旌盛停车场借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所有手续和周边关系给乙方。
二、乙方借用场地必须用于洗车、停车、修车,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果有其他用途,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三、乙方在借用期间,一定随时爱护。
四、甲方所提供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乙方马上修护。
五、甲方不允许10吨以上车辆进入场地,如有损坏,一律由乙方负责。
六、借用期定为5年,从2011年10月1日到2016年10月1日止,借用期卫生费每年1500元整(壹仟伍佰圆整),租金第一年18000元整(),第二年19000元整(),第三年20000元(),第四年21000元(),第五年22000元()。
七、房租每年提前1个月交付。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10%加收滞纳金。
八、场地保证金10000元,在乙方交付场地给甲方并无损坏,甲方退还全部保证金。
九、甲方提供水电,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定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