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资产提供方: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韶关市惠民北路18号财政局办公楼15楼
联系方式:0751—8177863、8178812
资产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开招租有关要求和程序,确定由乙方取得本合同所述资产的使用权。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