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货场及其附属物所有权均属甲方,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利和因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货场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货场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货场及其附属物所有权均属甲方,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货场租赁仅限于货场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均不属出租范围)。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利和因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权利。
第二章出租货场的范围、面积、年限
第三章货场的用途及使用
第五条乙方所承租货场用途为_仓储货场。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如需改变货场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货场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货场租金标准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货场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章货场租金及支付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八条本合同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货场,需在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函,甲方在申请提交一个月内应予以回复;获准续期后,甲乙双方重新确定货场使用权出租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签订续期租赁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届满,若甲方继续出租改货场,在同等,乙方享有租赁货场的优先权。
第六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由嘉峪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联络电话:13993793739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