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赁在每次月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塔机拆卸归还。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六、其它事项:1、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另见附件。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加节部分
1、标准节每节每月元(租费)。
2、扶墙每道每月元,用几道算几道(租费)。
3、扶墙安装人工费(包括汽吊、汽车运输、安装、升节、拆节、资料)每道扶墙元。
三、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项目部工程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实际设备进退场结算。
四、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押金待租赁设备使用完毕时退回。
2、租费:从设备安装调试合作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可以拆卸之日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月租赁在每次月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塔机拆卸归还。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其中安装包括汽吊25吨以内,超出部分差价按实计算,运费含塔机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份差价按实计算)共计元/每台,均由乙方负责。
4、设备基础连接螺丝按实际计算,由乙方负责。
5、塔吊设备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调试合格,乙方立即使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在使用期内所有材料费、修理费、保养费等都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3、本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
4、本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负责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如不按规范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于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5、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费用。
六、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另见附件。
2、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上诉至法院。
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款清自行失效。
4、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