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物品丢失,乙方应付相应机组总价值的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发电机组。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提供柴油发电机组租赁给乙方使用。(注:租赁机组总价值:)
2、租期至少为/天),租金为/天/台(大写:元整)(注:租期满按实际天数每天元/天/台计算)
3、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设备转租,转借,买卖。如有物品丢失,乙方应付相应机组总价值的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第一次使用的机油由甲方负责,机油到更换时间由乙方负责,柴油由乙方负责,如由于乙方提供的柴机油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柴油机组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相应责任。
5、付款方式:乙方预付一个月租金,到次月的同一时间收取第二月租金,如乙方到期未付款,甲方有权要求停止发电机组的使用权。
6、设备的进出场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负责付相应的进出场费用。
7、设备的基本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保障甲方每月有贰天的机组保养时间),严禁乙方超负荷运行发电机组,如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发电机组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设备操作由四方负责,机器发生故障时由甲方负责维修(故障在当天内不能排除,甲方次日更换发电机组,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9、以上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如有纠纷由甲方法院仲裁执行。
10、本合同一式贰份,由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年月
日
乙方:代表人:电话:年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