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将店铺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将保证金作为店铺清理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本店铺座落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企沙街3巷20号,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五年,自2013年11月0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三、租金的方式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2013年11月0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租金按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每月计收,甲方须给乙方开具收据。(管理、水电费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租日期为每月01日,遇节日可顺延。
3、乙方交租的方式以人民币现金结算。
、乙方必须签订合同时交纳1000.00元(壹仟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所交保证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再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
2、若乙方于合同期间退租,保证金将作为合同违约赔偿给甲方。
3、本合同不得移作其他用途(但不限担保等事项)。
、本合同只限于甲乙双方约定租赁事项,租赁期间或期满后,乙方与任何他人发生的经济与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5、发生以上第3、第4项,甲方有权转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以保障甲方权益。
五、双方责任:
1、合同期满后,双方如不能续约,在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合同期满后,乙方则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根据市场的店铺租赁行情重新议价,另订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于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将店铺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将保证金作为店铺清理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5、如双方有争议时,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决。
6、甲方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