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提高义务兵的优抚金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兵役法规定的“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一标准。对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设立待业保险制度。为了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应加强国防教育的针对性,特别是加强兵役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近年来,在区武装部的领导下,通过大力宣传,严格按照征兵步骤和程序,依据征兵标准和政策,克服了征兵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近年来的征兵任务,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现就我镇的征兵工作现状,作简要的分析。
一、征兵现状及突出问题
越来越多的青年不愿参军入伍,甚至逃避服兵役,由八、九十年代的“当兵热”降到“当兵冷”,究其原因,我镇对此作了一些专门研究,并结合当前社会情况,总结出三点:
1、征兵意识不高
当前,征兵现状已由上世纪的“当兵热”降到“当兵冷”,一方面是由于许多青年人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认为当兵要吃苦、受累、远离家人,舍不得家里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许多家长也不鼓励,甚至不同意子女去当兵,对入伍缺乏正确的认识。
结合每年“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以及历史纪念日,合理引导青年及其社会广大群众树立必要的国防意识,营造良好的征兵软环境。
2、健全法规,形成完备的奖惩机制
兵役法规约束力偏弱,奖励和惩处规定操作性不强,也是当前存在的一个问题。现行《兵役法》虽然有专门的“惩处”规定,但对执行主体规定模糊,缺乏具体的处理办法和细则,操作和落实起来困难不少。往往不同地方、不同单位按照不同理解、以不同标准实施不同的做法,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如逃避服兵役的,各地有罚款的、处分的、批评教育的、拘留的、取消招工考学招干的,也有不了了之的。而对单位和组织在征兵工作中的奖励则基本是空白。因此,适应形势的需要,完善兵役法,将奖励惩处和优抚上升到法律法规高度,提高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以便于遵循和监督实施,是做好征兵工作的关键举措之一。应尽量以法律形式固化征兵、优抚和安置内容,使征兵优抚同时走向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3、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完善优抚政策
国家已有的优抚政策落实不到位,应征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优抚安置政策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应征入伍的积极性。比如,在部分地区农村青年当兵2年所得到的优待金,比照在家劳动、外出务工收入差距过大,远远低于《兵役法》规定“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非农业户青年服役回来工作安置在全国普遍存在困难;有的地方优抚安置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企业改制发生矛盾后,不是积极设法解决,而是单纯以牺牲优抚对象利益、违反优抚安置政策为代价处理矛盾。因此,当前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大环境,调整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尤其应大力纠正现有合理政策在落实方面的偏差。
一是严格落实已有的优抚制度和政策。
二是改革调整优抚政策,给予参军入伍以较为优厚的经济补偿。比如,提高义务兵的优抚金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兵役法规定的“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一标准。改革优抚金发放机制,城镇统筹,以体现和达到负担均衡。为退役人员提供应业培训和指导,在成人教育招生、国家公务员招收及一些招工中给予退役人员优先录取(用)等优惠。对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设立待业保险制度。对于自谋职业加大经济补偿额度,探索并实践货币化安置的有效途径,解决应征青年以及政府的后顾之忧。
三是提高军人职业的社会吸引力。通过改善军人的待遇,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军人职业的社会吸引力。与此同时,加快军队改革的步伐,提供更大更宽的事业平台,吸纳更多的社会精英来军队建功立业。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形成踊跃参军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几年,国家和地方对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很重视,做了许多有利于国防建设的实事。但是,当前部分地区的国防教育还处于表面化、形式化和浅层次的状态,缺乏广泛性和针对性,广大适龄青年缺乏依法服兵役的观念,以及为保卫国防安全尽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些地方连春节慰问军属、挂“光荣之家”牌匾的传统也不坚持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氛围渐渐失掉。为了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应加强国防教育的针对性,特别是加强兵役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