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第五条承包期间,乙方可转包该商铺,如转包,乙方须通知甲方。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和现有办公设备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
第一条乙方自愿承包甲方位于珠海北山路40号(康和花园)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楼上130平方米,楼下65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的期限为贰年,承包其从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
第三条承包、保证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月承包额为人民币:伍千元正(5000元/月)以上承包者费不开发票,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甲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租金交付期限:每月1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壹万元正(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承包期间,乙方可转包该商铺,如转包,乙方须通知甲方。承包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包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甲方违约,需双倍退回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无需退回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承包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甲方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每月承包金。
2、承包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承包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