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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洪小 发布时间:2023-06-26 20:50:16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目前我区各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一,财务管理跟不上,已远远不能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利于“效益”财政的实施。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对分开。各单位原有银行账户一律取消,由莱城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销户手续和会计资料的交接。

在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这次全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动员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研究部署全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全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这项工作,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先后召开了区长办公会、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区委作了汇报。下面,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集中于一家银行帐户,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的集中支付机构根据单位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直接将款项划入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帐户上的一种制度。现行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是将财政资金拨给各预算单位设立的多重帐户中,并由各单位支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种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在财政支出管理上逐步暴露出种种弊端,主要表现在:预算单位多头、重复、分散设立帐户,导致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资金过早流出国库,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缺乏事前监督,支出随意性较大,截留挪用资金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财政资金的具体支付使用情况难以全面掌握起来,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部分部门、单位人员少,缺少掌握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既不能准确、及时的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也牵扯了单位较多的精力。因此,必须对现行的财政支出管理进行改革,建立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首先,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有效途径。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由过去的财政向多头拨款变为向一头拨款,由单位分散存放变为单一帐户集中存放,由层层下拨支出变为财政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的支付不再需要层层划转,既减少了在途时间,也减少了某些专项资金被层层截留、挪用的现象。有利于财政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取消单位的银行账户,将有效地控制一些执收执罚单位收入不上缴财政、截留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将定期向各统管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办理财务公开,可以从制度上有效的遏制腐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其次,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有助于强化财政预算执行,是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的重要措施。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此外,目前我区各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一,财务管理跟不上,已远远不能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利于“效益”财政的实施。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由财政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统一办理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会计档案,便于单位查帐、审核、利用和管理,一切业务采取电算化管理,有利于及时掌握资金支出情况,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是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的必要措施。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内部实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对分开。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集中支付机构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有利于依法理财,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

第四,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加快经济发展。目前的分散支出方式,弱化了政府的调控能力。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彻底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把预算内、外资金真正统管起来,有计划地组织、调度和调剂资金,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预算单位暂时不需支出的财政性资金,能够全部集中在财政单一帐户,由财政部门对资金统一调度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财力,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办大事,充分体现财政资金对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第五,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是形势和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是规范和强化财政支出监管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20xx年,财政部制定并下发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目前,各级将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大改革积极推行。截止20xx年底,全省已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实行。从全市情况看,部分市直单位、钢城区所有区直单位已经实行。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今年财政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和财政集中支付改革上,省直及各市、地、县的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工作,20xx年要正式启动。因此,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今年财政支出管理形势的迫切需要。

第六,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我区已有了初步的实践。近几年来,我区进行的一系列财政改革,为全面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是推行预算编制改革,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综合零基预算,增强了预算约束力。二是稳步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从20xx年2月开始对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三是实行财政集中统一发放工资。从20xx年9月开始对区直行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实行了财政集中支付,从20xx年12月对乡镇(办事处)行政人员必保工资及教师工资上划区级管理,实行了财政集中支付。这些改革是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组成部分,为全面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了使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能够在我区全面推开,区财政局在外出学习、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大厅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前期准备工作。应该说,目前我区启动财政集中支付制改革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大家思想认识一致,一定能够顺利完成这项改革。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预算管理改革的继续和深化,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取消、三不变、四统一”。“一取消”即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三不变”即单位的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单位的内部理财机制不变,单位预算安排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四统一”即统一办理会计核算,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统一办理财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行单一帐户制度。财政集中支付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单一银行帐户,各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这一帐户进行核算。各单位原有银行账户一律取消,由莱城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销户手续和会计资料的交接。二是规范支付办法。各预算单位支出按资金性质和用途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专项支出。各类支出由财政集中支付机构分别按不同程序支付:工资支出,继续采取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办法,按照统一发放工资的规定和程序支付。购买支出,按照政府采购的品目和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财政集中支付机构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零星支出,实行单位备用金制度,由集中支付机构根据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结合年初包干经费和预算外收支规模核定备用金限额。预算单位定期到集中支付机构报账,各预算单位一次性零星支出超过规定限额的,由集中支付机构采取转帐支付。专项支出,对专项支出实行跟踪管理,按进度支付,由集中支付机构按专项资金用途审核,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商品及劳务的提供者。三是实行单位领报制度。实行集中支付后,各预算单位设置一名报帐员,具体负责到财政集中支付机构办理经费领报事宜,各单位按规定时间随时到支付中心报账。各单位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有关财经纪律的要求,经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报销入账。单位审批人和经办人要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是区级党政群机关、检法司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启动时间定于月日。这项工作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予以精心筹划,精心准备,精心运作。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平稳过渡,确保成功。在实施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认真做好单位帐户封存冻结工作。这是实施集中支付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关键性的一步。这项工作由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法院、监察、财政、审计、各金融机构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封存冻结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严要求,快节奏,高质量地抓好落实。一是封存冻结各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无论是财政部门批准设立,还是自行设立的银行账户,一律予以封存冻结。二是对各单位所有库存现金,一律就地封存,库存现金无论多少,一分钱也不能动支挪用。三是对各单位会计账务进行冻结。各单位的总账、分类帐、明细账,一律不准改动、不准调整。帐户封存冻结工作务必于今天全面落实到位。

第二,及时做好单位帐务交接工作。交接要与封存冻结同步进行。各单位帐务交接工作由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成立若干交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工作。一是移交资金。银行账户冻结后要立即将各单位账户余额资金全部划转到支付中心单一账户。余额资金全部移交后,银行账户立即撤销。对于职工个人欠款、外借资金,要在3日内归还到位,3日内仍尚未归还到位的,要查明原因,必要时可启动司法程序,及时追回资金。二是移交账务。各单位要立即结账、平账,填制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各种移交报表,在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共同监督下办理账目、印鉴等相关交接手续,各工作小组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整个交接工作在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三,全面启动、运转集中支付工作。在各单位账户、财务、资金被封存冻结并移交的同时,财政集中支付工作要全面启动,进入新的工作程序。各单位从现在起,设置报账员,由报账员及时到支付中心办理各种收、支、缴、拨等会计业务。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随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正常运转。

在这里特别强调,严格的组织纪律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必要保证。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把支持改革,落实改革措施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明确以下五点:

一是严格按规定时间交接账款。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办理资金及账务交接。无故拖延、推迟交接时间而影响改革进程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严禁转移资金、突击花钱、集中报销。对于擅自转移资金的,一律视为“小金库”资金,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突击花钱、违规报销的,一律没收违规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严禁变相开设银行账户。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未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各单位一律不准私设银行账户,绝不能出现集中支付账户之外再乱设账户的现象。对私设银行账户的,一经查出,一律视为“小金库”,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严格保管各类账簿。各单位将交接工作以前发生的所有往来经费账簿就地封存,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隐匿、销毁、丢失。

五是严明工作纪律。各工作小组、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及时做好清帐、交接等各项工作。工作中因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影响改革大局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领导,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省、市的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改革大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根本性措施。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改革,区里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区各大班子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领导小组中的各位领导同志要正确处理工作关系,强化领导和协调,确保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和服务等各项工作,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千方百计把改革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防止工作简单化。各部门、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认真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工作,全力做好改革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但并不改变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部门经费继续实行包干办法,预算单位包干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支出审批权不变,原单位固定资产仍由各单位管理,原单位债权债务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准私自举借新的债务。各单位财务仍担负着单位预算执行的职责,要积极组织收入,正确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合理安排支出,管理本单位的财产物资。监察、审计以及上级等部门进行的各项检查活动,仍由部门负责,检查时必须先经部门同意后,财政部门再给予配合,提供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支出行为的真实性等违规违纪问题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顾全大局,消除顾虑,积极配合,扎实推进改革。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本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同志要亲自抓,财务人员要善始善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决不允许任何人对这项工作的开展设置障碍。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树立起早改早主动、晚改就被动的思想;树立知难而进、与时俱进的思想;树立依法理财、依制用财的思想;树立强化服务、弱化特权的思想,营造一个有利于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坚决克服五种错误观点:即克服“改革”就是“收权”的观点;克服“改革”就是“报账制”的观点;克服“改革”就是重吃“大锅饭”的观点;克服消积畏难的观点;克服“改革”影响收入的观点,对这一点,在这里我代表区委、区政府明确表态,各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必须做到全面落实。完不成收入任务的,按欠收比例扣减预算指标;预算安排的资金年终结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不抵扣下年预算指标;单位向上争取的资金,仍归单位专项使用。财政部门作为这次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方案要尽可能周全,工作要尽可能细致,做到改革过程不影响单位工作,不影响机关运行,做到紧张有序,手续完备,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要牢固树立为预算单位服务的意识,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热情服务,切实为单位理好财,为政府把好关。要主动与部门和单位多沟通、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方面要态度坚决,措施果断,一步到位。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违规违纪行为,务必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到部门和单位利益,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寓检查监督于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工作细节。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日程,对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大检查调度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改革工作平稳推进,顺利进行。

同志们,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区委、区政府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定。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同志,要以创新的眼光去认识改革,以健康的心态去适应改革,积极地支持、配合和理解改革,奋发进取,扎实工作,确保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促进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