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租金。逾期一天,按欠额百分之三的比例交滞纳金。未到期房屋收回为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为确保双方利益不受侵害,在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如下房屋租赁合同:
一、乙方所租房屋为甲方在号。乙方不能转租转让。
二、租期年,自公历二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租金交纳方式:年租金为万元(不含电费,一年一交,以此类推)。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租金。逾期一天,按欠额百分之三的比例交滞纳金。未到期房屋收回为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方便,任何行为不能影响乙方的营业,保持环境清洁等,乙方要爱护房屋及房屋内设施,若人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更换。
2、租赁期间,乙方所用电费及有关营业费用由乙方负担,电费每月一交,按电表度数交纳。
3、租赁期间若一方违反合同,因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