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第三条租赁期间房屋装修租赁期限内出租房不承担房屋装修,房屋装修由承租方承担。第四条出租房与承租方的变更1、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杭州市金通汽配城幢号楼。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付款条件
租赁期限为一年,出租房从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付款条件:一楼一间店面房年租金,(付款期限一年一付),电费、水费等其它按每月支付给乙方。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期间房屋装修
租赁期限内出租房不承担房屋装修,房屋装修由承租方承担。如装修期间有关破坏房屋主题结构,没有得到出租房的认同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
第四条出租房与承租方的变更
1、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方的房屋如遇规划、拆迁等其它有关情况发生,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并退还承租方的所有租金及押金。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好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贰份备案。
出租房(盖章):承租方(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