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由于出租人对承租人未限定转租,且对转租没有异义的情况下,承租人将已租用的房屋合法地转租给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并由次承租人合法使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3年7月19日、2013年9月27日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合同中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区域内的两间商铺,承租期分别为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应乙方要求,甲方双方同意终止的租赁合同,同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不再追究上述合同期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对金,不找差额、不补齐、不退还;对上述两个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亦不退还。
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将间独立的商铺。
3、乙方同意于2014年10月的商铺完好交付给甲方,待甲方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后签订物品交接清单。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