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现状照片后视为交付完成。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本协议履行之日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五年内提出退租,保证金不退还。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该房屋为:社区配套幼儿园用房。建筑面积约㎡,室内无其他基本设施,乙方作幼儿园使用时,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增补基本设施,并确保幼儿安全。甲方仅提供现状房屋,不负责乙方在经营办园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二、权属状况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三、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幼儿园。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四、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对该房屋按幼儿园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出租方的交房标准后附明细)。
(二)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室内幼儿园必须的设施、外墙面装饰变更时须甲方同意并征得规划部门同意,不添置与幼儿园无关的装饰内容,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五、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方继续租赁的权利。
六、租金
合同有效期内,房屋租金按年计收,年为定额租金。第年起每年按上年租金标准提高%的比率收取租金。即: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款项交割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或发票为准。
七、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万元整)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向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八、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房屋使用期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用/新增幼儿园教育设施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物业收费标房屋所在社区的住宅收费标准收取,双方也可另行约定。
(三)房屋维修自交付乙方房屋之日起至国家现行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内,由甲方负责维修。
(四)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按国家法律规定应有乙方应承担的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除外)。
九、房屋的交付与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现状照片后视为交付完成。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可动独立设备用品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
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开始后,乙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该房屋主体结构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乙方对幼儿园管理、教育疏忽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安全及修复责任。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房屋设施,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三)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水路、电路、天然气及暖气管道,如有改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其他设施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拖期维修造成乙方人员安全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属于易损部件的,如水嘴、灯泡、开关、下水道堵塞等,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
(七)在保修期内,甲方每半年进行一次房屋状况查验,发现问题,当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保配合维修,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八)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需乙方人员搬出房屋超出1日时,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十一、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二)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有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事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受让的权利。
十三、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内。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1)逾期不支付房屋租金日以上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日仟分之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历天按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提前收回房屋通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截止日止实际天数计算。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过错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乙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书面表示承担维修费用时除外)。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四)其他:提前收回房屋与提前退租,自对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清算,日内交房,按以上合同条款约定,视为合同到期方式处理。本协议履行之日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五年内提出退租,保证金不退还。
十五、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代理人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