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火灾、偷盗、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鉴订之日起生效。如协商期限未满,双方无终止协议的意向,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1、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2、出租库房坐落地址:上海浦东外高桥港城路2061号A库4号门
3、储存商品名称:详见进仓通知
、租赁期限:租期为此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7月10日止。
5、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以每次进仓货量为准,每立方米每天11.5元,每月租金按月实际天数计算[1]。
2)、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25日前一次付清当月租金。
7、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防火、防盗、防鼠、防雨、防洪、社会治安等)。如遇火灾、偷盗、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甲方派看守人员,保留库房院落大门钥匙。
2)、甲方负责对仓库的监护,并负责库房、地面、门窗等库房设施的维护、维修。
3)、甲方负责提供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对仓库进行定期的排风。
5)、甲方所提供的仓库应符合如下条件:温度:常温库,相对湿度:40~75%。
6)、在乙方提取货物时,甲方必须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经乙方签字确认放行。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仓库。
2)、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和码放,提取货物时,需提前一周与甲方联系。
)、乙方按时支付仓库租金。
5)、协议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承租,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先租赁给甲方。
9、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直接影响货物的储存安全,甲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并在2天内提供事故详情,依据对乙方设备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合理解决。
10、签字
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鉴订之日起生效。如协商期限未满,双方无
终止协议的意向,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