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乙方承运司机接受设备时的验车报告。
甲方(委托方):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
联系人:奚筱林联系电话:010-64883914传真:010-64850770
乙方(承运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运送内蒙古华德牧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型方捆打捆机台,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名称、数量、货值:
二、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三、运输地点信息
四、运输时间:
起运时间:年月日
到货时间:乙方必须不迟于年月日将货物安全地运到目的地。(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五、运费:
元整,即大写:
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收货人检查设备完好无损后由向乙方付清运费,而乙方向提供正式运输发票结算(或不开发票)
承运公司(乙方)是否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本次运输费用中是否含有货物运输保险
六、双方责任:
(一)
甲方:
1.签署合同前,告之乙方具体货物和运输地点。2.协助乙方将货物吊装乙方的运输车辆上。3.协助乙方承运司机清点货物明细。
(二)
乙方:
1.负责将甲方的货物进行捆绑、固定,其中特别注意散件不能散放在货物旁边,必须固定好,如若丢失,按照原价赔偿
2.如果运输途中轮胎有破损则由乙方按照原价700元/个赔偿,运输途中乙方承运司机不得私自将轮胎放气!一经发现,则按照200元/个赔偿
3.运输途中承运司机不得私自装卸货物,一经发现,货物无损伤则扣除50%费用,货物有损伤则扣除100%费用!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转移货物,司机需提前电话通知甲方经办人
.承运司机如将货物运送到错误的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5.自货物装上车辆时起,承运司机应按照本合同的第四条款的到货时间严格执行,若将货物逾期到达,则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违约赔偿:a.整车、包车情况下,乙方应偿付甲方逾期交货的滞纳金,3%/天;b.空车配货情况下,允许有3天以内的时间误差,超过3天则按照实际情况酌情赔偿,若承运司机运输途中遇到不可抗因素(天灾人祸等)导致延迟送货,承运司机需提前电话联系甲方经办人,甲方斟酌同意后,可不收取违约金
6.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吊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7.运输车辆运至离目的地100公里时,应与联系人取得联系准备卸车。
七、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果友好协商后仍然不能解决,可以通过甲方工商注册地的有关法律机构进行解决。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开始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承运司机接受设备时的验车报告。
甲方: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