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原材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0#、-10#、-20#柴油
二、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方式:供方以专用汽车运输方式为需方发运燃料
四、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价格为当时间段真实市场价格(含运输费)
五、结算方式:转账方式付款,先提供货物后支付账款,供方提供发票后付款。
六、交货地点:需方现场验收。
七、计量:采用电子计量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应保证油品质好量足,如有计量短缺处以1000元罚款,并终止合同。
2、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油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如有因燃油质量引起的机械零部件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九、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对需方柴油的供货。
十、本合同所定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行:账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