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仓库租赁事宜中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仓库的座落、面积
甲方将本单位座落在号内的号库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仓库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用途
该租赁仓库仅作为存放等。在租赁期限内事先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按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三、租赁期间及到期处理方式
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边市场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作适当调整。若不再维持租赁关系,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前腾空租赁仓库,并按期将租赁仓库返还甲方,否则,甲方可对逾期占用的库房按双倍的租金价格收取租金。
四、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仓库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租金为整。卫生费元/年。电费另计。
租金按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每的五日前交付甲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额的押金,否则,合同不生效。合同到期,押金退还(凭收据退款)。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或转帐结算。
五、甲方提供的其它服务及其费用标准(见附件)
租赁期间,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物资的代保管、代收发服务。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六、甲乙双方应签订库房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七、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将仓库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履行对租赁仓库的维修义务。
3、甲方负责库房外部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如果由于库房外域不安全造成乙方货物缺少或毁损,甲方按价赔偿。
4、甲方应及时验收乙方返还的到期租赁仓库,如延期接收,延期的租金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擅自对承租仓库进行改装或扩增,不得在库内添建永久建筑物,也不得在库外堆放物品。
6、乙方负责库内物资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遵守甲方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方面的检查指导,如果因乙方不负责任,不执行甲方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对其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或负责赔偿。
7、乙方应严格按照租赁用途使用租赁库房,并自行为其存入在租赁库房的物资办理相关保险,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8、乙方对所租库房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在租赁期间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并由提出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由提出方承担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在对方支付违约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因发展需要,乙方所租仓库不在做为仓库功能使用。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租金,也未征得甲方同意延期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货物进出库,并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收费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0.5%计算。
3、乙方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的,应按照合同结清所有欠款,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因其违约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5、甲、乙双方如遇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因素,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证明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