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每月定期对电脑进行维护,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甲方对“数码房”的正常使用,乙方对甲方出现的各种计算机相关问题采取即时处理。乙方违约一并退还甲方押金;甲方违约除上述赔偿并将电脑退还乙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书面补充条款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为了解决酒店客房数码、信息服务的需求,【下简称甲方,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开展酒店“数码房”应用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服务定义
宾馆\酒店“数码房”业务是利用互联网综合信息服务应用平台、酒店的客房资源及投资方的宽带接入设备及相关的终端服务进行综合打包捆绑,联合多方力量,采用灵和的合作方式,以满足住店客人在客房进行商务活动及娱乐等综合应用的需求,向客人提供多种信息应用服务等。
第二条:合作方式、收益分配和费用支付方式双方以合作的方式开展开展客房宽带综合信息应用服务
2.1合作方式:甲方在客房日常销售过程中,向使用该服务的客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并向乙方支付“数码房”平台应用服务使用费。
2.2甲方对客人的收费标准由甲方自定。
2.3甲方向乙方支付“数码房”业务使用费为\台\天,每台月使用费为180元\月,开通客房终端共计(其中不含服务器)业务使用费总计为元\月(不包含发票)。
2.4“数码房”每月使用费是在每月的向乙方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押金
3.1电脑租赁期限从年日至年月(租赁时间不得短于三年)
3.2电脑租赁押金为元/台,押金合计合同期满退还全部押金。
3.3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租金,乙方有权在其押金中扣除,同时收回电脑,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租赁物品的所有权
4.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品的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权。
4.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能对物品进行销售、转租、抵押或者以任何方式侵害乙方的利益。
4.3租赁期满后电脑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每月定期对电脑进行维护,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甲方对“数码房”的正常使用,乙方对甲方出现的各种计算机相关问题采取即时处理。上门服务响应时间24个小时内上门。每周一至周五9:30—18:00(不包括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日)为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标准时间。
5.2甲方对租赁的电脑进行监管,电脑内部发生的丢失和外观的损伤由甲方负责。
5.3网络的组建和网络信号设备,线路的铺设与维护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的工作人员参与施工,乙方将收取一定的工时费用。
5.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电脑不受人为的损害。否则一切人为损坏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甲方的使用者对“数码房”由于自己操作不当或者不会操作,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
6.2甲乙双方无故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赔偿违约金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乙方违约一并退还甲方押金;甲方违约除上述赔偿并将电脑退还乙方。
第七条:补充事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书面补充条款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