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小组应由使用单位分管设备(或供应)副总任组长,由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总工办部长、设备部部长、1、设备到货后,由设备部通知使用单位及时取货,组织有关总工办、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详细填写《设备验收单》。
1、设备到货后,由设备部通知使用单位及时取货,组织有关总工办、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详细填写《设备验收单》。
2、到货验收期限为3—5天(通知使用单位日期计),因验收拖期设备出现质量或其它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退货、更换、承担经济损失;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和进口设备到货后,验收期限根据有关情况另行商定。由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到场会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同时详细写出书面验收报告纳入档案进行管理。
3、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部帐卡管理人员,在5日内,持有设备分管领导、总工办分管领导签字的《设备验收单》入帐、建卡,然后由合同经办人员办理财务手续。
、设备验收不合格,要立即将验收情况书面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请示领导后通知(电传或特快专递形式)办理退货、更换、拒付货款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