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和财务员工入职时须向公司提供广州市区或番禺区户口员工的担保,并需要担保人亲笔签订担保书。若公司决定并发出通知后,拒不服从者可当作自愿放弃工作安排。
第一章招聘和录用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时,依据职位说明书等填写《用工申请表》,《用工申请表》须详细填写用工岗位、现有人数、申请人数和素质要求、用工时间等,并提前提前15天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招聘,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的素质要求,确定是否从公司内部人事调整;否则须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外部招聘;
招聘流程:初步判定→安排进行面谈或实际操作测试→人力资源部面试→总经理面试→录用
2.公司解雇或辞职员工原则上不再录用。从公司辞职员工6个月以后可重新考虑其入职申请,但需原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评定为业务素质较高、表现优秀的员工,且申请入职岗位与原岗位相同,且经用工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处理,特殊情况处理须经总经理批准;
3.为了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管理,在招聘过程中,各级招聘员工须注意协调公司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员工来源构成,不允许有某省份、地区员工过多、比例失衡的情况,严禁有任人唯亲、搞地方主义和派别的现象发生;
4.所有应聘员工在应聘时须呈交下列证明材料:
(1)填写由公司统一的招聘表格(含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校)。
3)应聘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工种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校)。
5.应聘员工在应试合格被正式录用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签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作自动放弃。
6.司机、保安、会计、出纳、网管员、业务员等入职时须向公司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司机和财务员工入职时须向公司提供广州市区或番禺区户口员工的担保,并需要担保人亲笔签订担保书。
7.员工入职时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由人力资源部与原件校完后退还给当事人。每位员工均有一份档案存于人力资源部,有关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出勤率、品德行为、
工作动态均有记录,是员工晋升、调资之重要依据。
8.员工在劳动合同签定时,需签订《廉洁操守守则》、《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所签署的档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进行入职培训后分配到各用工部门,为保证公平、公正,各部门不能指定要求某人到其部门工作。
10.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对考核未能达标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试用期转正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评估成绩审批.
第二章:考勤管理
1.员工都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员工上班时,必须在考勤机上进行打卡考勤,不得代人或托人打卡,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2.员工依照公司针对部门和岗位不同而制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打卡;打卡时间提前或滞后规定时间15分钟,属于无效打卡。
3.本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4.凡病假期满、请假期满后,超过限定时间内(又未续假的)未能上班的,以旷工计算,。
5.公司内调动,其考勤记录一同转移。
6.员工如当日有忘记打卡,必须在当日到本部门主管处签卡
7.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8.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超长的假期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经理级请假需提前一天由总经理批复
9.凡因病(事)、工伤等原因,不能上班的都必须请假,均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先斩后奏(并应在上班半小时内办妥)。
10.凡因特殊原因或临时发生事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应提出正当理由,并补办手续。
11.病假须提供国家正规医院的病假条,否则计为事假。
12.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经指定的医院诊断、部门主管证明,填写工作事故报告书,可试为公假。
第三章教育培训
所有新进员工依照培训程序进行培训
1.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进人员的多少决定培训时间,提供有关公司制度、安全的初级培训。原则上一周内进行
2.员工在分配到部门后,各部门必须在3日内提供相关技能、工作流程的培训。
3.所有培训后,相关参与培训的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交报告。
4.公司不定期向员工提供不同内容的培训。
第四章调动、晋升
1.员工具备晋升管理某空缺职位的能力与经验时,该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考察该员工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位之技能、经验、工作效率、责任心、领导才能及合作精神等、后由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2.因工作需要,或属以下情况者,经双方部门经理协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可给予调动:
1)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2)从事另外一份工作时会做出更大贡献;
3)因为某些矛盾而不利于现在的工作;
4)因工作需要掌握多一种技能;
5)自己有调动的要求,客观上条件以允许;且调动后更能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3.公司有权从大局、整体考虑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个人应当服从整体。若公司决定并发出通知后,拒不服从者可当作自愿放弃工作安排。
4.员工调动到新岗位,经试用三个月后,工资依照新岗位的标准调整。
5.员工工作调动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内部工作调动手续。
第五章福利、工资
1.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2.所有员工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参加社保的员工、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承担保险费用。
3.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享受90天生育产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执行。
4.所有员工享有法定的其它假期。
5.员工工龄在一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工龄在5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7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满20年以上的14天带薪年休假。
6.因工负伤的员工享有法定工伤待遇(待遇按法律规定执行)。
7.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标准时间制,加班费标准按劳动法规执行。
8.员工工资的发放依照在进入公司时双方协商的工资标准执行,公司根据员工的业绩、能力等决定是否调整工资。
9.不得向他人泄露个人工资金额。
10.对特殊工种的,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1.外地员工,可申请在工厂生活区内住宿,行政部按规定妥善安排
第六章安全管理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
2.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3.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进行作业。
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点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运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5.各种设备的操作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必须实行专人操作,严禁开启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机器设备,避免操作生产设备和发生安全事故。
6.操作中如发现机器设备工作异常,应立即停机,通知机修工及时修复,在未修复之前不允许操作。
7.机修工要重视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特别是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无损无缺,实行机、车位负责制。
8.操作者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操作者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机器性能和操作和操作要领,绝对不允许其它人员擅自操作。
9.上岗操作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在确认安全装置完好时方可操作。
10.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为维护企业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司、员工不受损失,努力实现无火警、无盗案、无事故的基本要求。
12.不定期组织安全、消防、保安夜巡的检查工作,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企业形势,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13.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离岗,不得迟到早退,在岗时不得干其它无关的事。不讲情面,不徇私情,主动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14.保安门卫代表了公司形象,必须要把好关,做到安全、文明、礼貌、整洁;具体要做到:
1)对来访人员,必须有礼貌,先问明原因,填好来访登记,方可放行进厂。
2)车辆出厂,一律凭放行条出厂,并需进行严格的检查,根据放行条、发货单记载,核实无误后才可放行。
3)员工上班时间外出,一律凭外出申请单出厂,保安要认真填写回厂,返厂时间。
15.夜间保卫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经常巡逻,上岗不准睡觉、离岗、聊天。节假日需有专人值班,加强保卫,严防事故发生
第七章:奖惩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部门经理确认,可终止对该员工的试用:
1)表现不能达到公司或部门的岗位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向公司提供的虚假学历、工作经历、个人身份。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上级主管合理之命令或工作分配;
4)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制度或国家法律者;
2.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2)假借职权,营私舞弊、严重失职。
3)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4)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
5)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
7)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损失。
8)泄漏公司机密(在非工作场所谈论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或告知他人)
9)拷贝公司文件、供应商资料、客户资料等并挟带出公司
10)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发送传递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予他人
11)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
1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
13)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
14)占有公司财物拒不交还
15)在采购活动中或报大价格贪污
16)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
17)连续旷工2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5日以上。
18)记过达2次。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
4)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
5)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6)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
8)全年旷工累计达2日以上。
9)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
10)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
11)工作不力、屡诫不改。
12)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
13)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对象。
14)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
15)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6)在工作场所内口角。
17)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
18)办公时间,私自外出。
19)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5次(含5次)以上。
4.致公司重大损失,由行政部和法律顾问提出索赔处理意见,责任人应赔偿损失的20%至40%;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6.有下列事迹员工,可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突出程度而定。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2)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针,经济效益显著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坚持业务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者,
6)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7)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8)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具有其它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8.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推荐,经行政部调查查核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行政部落实执行。员工的惩处由各部门、各车间管理提供材料,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离职
1)终止试用需提前通知,由该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视情况而定。终止试用的离厂手续按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程序办理。
2)员工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离职时公司有权监督其收拾私人物品直至离去:
3)如未按规定通知期限而提前离职,则需用相差天数的薪金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4)辞工者的应得薪金可委托本公司其它员工代为领取。
5)管理人员离职与解雇手续按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其工资的发放需由总经理签名后财务方可支付;
6)如未书面通知公司或未到通知期限,自行离开公司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7)员工若有触犯法律被机关传讯、拘留等公司可将该员工停薪停职,若查明无实际依据,该员工可复职,薪金由停职之日起补回。
8)公司重要岗位员工,如保安、仓管员工的招聘和辞退、离职,必须经总经理面试或批准.
第九章:其它
1)所有人员不得泄漏客户数据、厂家数据、内部人事、厂价与销售价等公司所有商业秘密,任何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泄漏、利用公司客户资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如因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依照公司的《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或被辞退壹年内,不得就职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供货商公司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3)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同时公司保留修改的权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