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贰万元作为租赁押金。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昭平镇西宁北路51-2号,整栋租赁。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经营酒店(餐饮)。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房租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贰万元作为租赁押金。
第九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押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