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乙方如终止协议,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未提出申请公司有权拒绝支租赁费。每百公里油费不超过7.5升油,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履行双方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针对甲方租赁乙方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内容如下:
一、协议基本内容
1、乙方将一辆汽车出租给甲方使用,牌号为,出租时行车里程为公里,车况基本情况为,驾驶员由乙方本人担任。
2、乙方必须提供本人及车辆有效证件。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照证》、《交强险》,《购车发票》、《年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
3、甲乙双方签订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用车。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甲方乘坐人员安全,并保证将甲方货物准时送达目的地,并有义务保管好甲方货物不得丢失。
3)乙方因车辆保养、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年检、车辆丢失、交通事故、违犯交通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由于车辆或个人原因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天数扣除乙方租赁费用。
5)乙方需认真填写《带车司机日行程报销明细表》以此为报销凭证。
6)乙方如终止协议,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未提出申请公司有权拒绝支租赁费。
2、甲方责任
1)甲方正常用车发生过路(桥)费、燃油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报销管理制度凭票报销。
2)甲方提供行车路线,并每天确认乙方出车公里数。
3)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提前3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报销费用的审核支付工作。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费用为两项:甲方用车所产生过路(桥)费及租赁费为人民币100元/天(大写壹佰元一天)。
2、以上过路(桥)费及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将费用报销明细上交甲方,每月15日支付完毕。
3、租用期间油料费由甲方承担。每百公里油费不超过7.5升油,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履行双方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