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甲方允许乙方按租赁房屋的用途进行装修,但不得危及租赁房屋的安全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及货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座落与牟平区武宁镇北岭村,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货场约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从至。(五年)
三、租金每年(大写)元。(五年内租金保持不变)
四、租金交易方式:。
五、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卫生费。
六、甲方必须保障乙方货场道路畅通。
七、甲方允许乙方按租赁房屋的用途进行装修,但不得危及租赁房屋的安全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租,经甲方同意,转租差价归甲方所有。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货场内搞其他建筑。如需建设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十、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按约定交付租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将房屋转租他人。
3、乙方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
、影响周围邻居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
十一、房屋及货场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应提前三个月预订下年承租合同,如不签订合同,视为期满终止合同。
十二、因市政、集体建设需要拆除或改建所租房屋和货场,甲方需把乙方所交剩余租金退还。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