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出租方将牌汽车辆,车辆号牌,从年月日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租赁期共年月日小时。
2.车辆每天租金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
3.车辆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_____元。
.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00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