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四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签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无偿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万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费和反程运费押金5000元后办理起运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四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四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0小时,超出部分按10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以甲方机手签为准。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超过3天(维修时累计12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