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乙方应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玉海街道西小街56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房屋共有3个房间(不包括卫生间),其中北面有东窗房间一个房东存放杂物,不出租,承租人不得打开;只出租中间房间及南首房间各一个,卫生间一个由承租人使用。房屋结构砖混,房屋附属设备旧家具。
二、租赁期共12个月。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日止。
三、租金和其他费用
1、每年租金为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必须在每年6月10日前(现金)缴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保证金,保证金为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3、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设备、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在每年6月1日前(时间)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的,除应补交所拖欠的租金外,还须按所欠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
理暂行规定》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向第三方赔偿的责任。
5、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将承租住房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该出租房屋的,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7、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其它约定事项:
1、租赁期未满,乙方如要转租所承租房屋的,转租给他人前1个月(30天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六、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1、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人(签名盖章):承租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15868525569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〇一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