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三万元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作为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