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吊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如违约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吊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品牌、数量:
1、甲方租赁乙方中联汽车起重机220吨一台。
2、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二、租赁期限:
甲方租赁期限为一天。
三、租赁用于及使用地点:
租赁期限内,吊车的用途为卸80吨设备一台,吊车的使用地点为西藏高争水泥厂内,若甲方需要改变使用地点或用途须得到乙方同意。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20000元/天,大写贰万元整(含税)。
2、甲方因于完工后结清当天租金。如违约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