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到所有费用后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8月25日至9月8日为免租日期。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及货品等动产归甲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两万元,并在交接日支付转让费、剩余租金共计人民币492766.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柒佰陆拾陆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收到所有费用后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按时交付门面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按逾期一百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如下:其中包括剩余(3月1日—8月24日)租金元(大写:);转让费180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共计;(大写;)
十、甲方与乙方自签订转让合同后,于2012年3月1日撤场,甲方补偿15天期给乙方。8月25日至9月8日为免租日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