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退租时,所租赁的自行车无丢失或毁损情形,甲方一次性将押金退还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条件
1、乙方应当具有驾驶所要租赁自行车的技术;
2、乙方凭其本人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租赁甲方自行车,并保证在租赁期间内合法使用该车。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二、租赁自行车的编号、品牌及数量
乙方租赁甲方编号为号、品牌为的自行车辆。
三、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年月日时分;
2、退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租金和押金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选择按下面方式和标准,支付甲方租金元和押金元。乙方退租时,所租赁的自行车无丢失或毁损情形,甲方一次性将押金退还乙方。租金为:10--20元/日,押金为:100元。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乙方所租赁的自行车;
3、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赁期间内,自行车出现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合法使用所租赁车辆;
2、退租时,所租赁的自行车无丢失或毁损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车押金;
3、向甲方交纳租金;
、租赁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自行车应当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
5、乙方应按时将自行车退还甲方。
七、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间内,乙方造成租赁的自行车毁损或丢失,应当按毁损配件或丢失自行车的市场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若乙方拒不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押金中直接扣除。
2、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使用所租赁的车辆应当注意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