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物业管理处有保留签发停车证之权利。
本人/公司欲从年月起,租赁停车场车位个,本人/公司之车辆资料如下:
车牌号码:
车型:
登记车主姓名(公司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人/公司明白并遵守下列规则:
1、使用停车场的一切责任由本人/公司自负,停车场业主及管理处不必负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2、如有损毁停车场的任何设施,本人/公司需照价赔偿。
3、停车证乃物业管理处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必照价赔偿及缴交手续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4、停车证只限所登记之车辆使用,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5、停车证须张贴在车头挡风玻璃显眼处。
6、车位租用有效期按照本协议书上所填写日期计算,每月车位租金必须于上月最后五天前缴交,否则其优先权将给予轮候者。
7、泊车卡为IC卡,属物业管理处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必须照价赔偿及缴交手续费及工本费共计人民币元整。
8、蓝牙、停车证及泊车卡应随车携带,进出停车场不能同时出示停车证及磁卡,或停车证与车身车牌不符者,将被拒绝进入停车场。
9、由于IC卡质量问题需要申请更换磁卡的车主,必须携带与同时使用的停车证,方可办理更换手续。
10、车位租金的收取一律以办理停车证手续的当月第一日开始计租,收取全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
11、所有已缴付的车位租金,概不发还。
12、如有更改车辆登记资料,必须携带书面通知及原车牌号的停车证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变更停车证手续。
13、物业管理处有保留签发停车证之权利。
14、倘若违反停车场之条例,可被禁止使用停车场。
15、管理中心有权保留/改变停车位申请办法之权利。
出租人签名(盖章):租赁人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