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执行或须变更执行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亩。
工程总建设期: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管理;
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管理费依据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计取。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管理费万元。
3、剩余管理费依照工程进度,分批申请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组织招投标、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档案管理等。
2、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指示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执行或须变更执行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工程管理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5、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建材价格波动、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工期、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给甲方。
6、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
7、乙方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甲方。
8、因甲方决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顺延工期。
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严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