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臭气气体收集与处理设施,监测布点时应考虑对处理设施进出口均进行采样分析,以了解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及污染物达标情况污泥监测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监测时应对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进行测定,以考核是否小于80%的要求;污泥作农用处理时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本工程与原有工程的关系、环境敏感目标等。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工程平面布置与周边环境关系,说明污水处理厂的服务区域、污水量和污水性质,说明是否包括工业废水。
3.如果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敏感目标有新增以及是否有遗留问题、说明一期验收审批文件是否存在有关后续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主要污染源、污染物以及处理措施
列表说明污染物种类、产生环节、主要污染因子、处理处置措施、排放规律和排放去向等。
1.废气
(1)恶臭:原生污水、栅渣、污泥产生。nh3、h2s。无组织排放。
措施:进水泵房、粗格栅在地面以下,采取了封闭、结构;
污泥浓缩机、脱水机安装在室内,加盖密封;
沉砂池顶面采取密封结构;
减少原生污水停留时间;
对污泥进行密闭消化处理;
加强厂区绿化、修建绿化隔离带。
(2)沼气
消化池产生。用于锅炉燃烧加热消化污泥,剩余沼气通过燃烧塔燃烧,排放。
(3)沼气锅炉烟气
so2、nox
2.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格栅机房排气风机噪声及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等
生产、安装环节考虑防噪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设在室内或水下,墙壁隔声或水体隔声;离心鼓风机选用紧扣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设置减振底座。
4.固体废物
栅渣、沉砂和脱水后污泥。填埋。
三、验收监测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1.污水
生活污水:在处理单元进出口,每天采样4次,监测3天。
2废气:
(1)无组织排放:生物池、贮泥池、污泥处置构筑物(nh3、h2s、臭气)及提升泵站(ch4);厂界、厂区最高浓度点。每天采样4次(7:00和19:00的特征时段),监测4天,包括2天晴天、2天阴天(逆温天气)。
(2)有组织排放:沼气锅炉;锅炉烟气出口;烟气参数、烟尘、so2、nox;每天采样3次,监测2天。
3.厂界噪声:污水泵、污泥泵、空压机、鼓风机等设备噪声;厂界噪声;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监测3天。
4.地表水:说明排水口下游是否有取水口,是否划定水源保护区,如划定水源保护区,除了取水口断面监测外,水源保护区边界处也应设置监测断面。
排放断面上游500m,下游500m,取水口上游100m;左、中、右测点;cod、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氢;每天采样1次,监测3天。
5.对脱水后污泥进行含水率测定。
6.监测结果若超标,应分析原因。本案例:增加附近敏感点a小区及短时间内不能搬迁的代表性居民点的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监测。
7.如有总量指标考核要求,应对总量符合情况进行评价;若有“以新带老”和区域削减要求的,要对“以新带老”和区域削减量进行核算,并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增减量。
四.环境管理检查
1.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2.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3.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
4.排污口规范化
5.在线检测仪器安装
6.固体废物的排放、利用及其处理处置情况
7.厂区环境绿化
8.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保护落实情况
9.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
10.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五、公众参与
调查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为主、座谈会、张贴海报等;
内容:针对项目特点设置;
归纳总结: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总体满意程度方面的调查,不满意的注明不满意的原因。
调查重点:噪声、臭气是否扰民。
六、此类项目关注的重点
1.项目的完整性。
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一般由污水处理厂(即主体工程)和截污管网组成,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城镇多设有提升泵站(或预处理站)。从工程内容来看,应首先注意验收对象的调查全面性及工作完整性。
2.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通过服务范围及对象的调查,了解进水水量、水质、运行规律等,合理安排监测内容。若有工业废水接入,还应调查排放工业废水企业的性质、排污特点及排放因子,若涉及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物质等,且其排放量较大,还应考虑相关特征因子的监测。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有调整或与管网建设进度不一致等,实际建成处理能力与设计处理能力一致的前提下,在设施正常运行状况下,可根据实际运行负荷分阶段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3.环境敏感点调查
主要检查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拆迁或搬迁,及是否存在新增的环境敏感目标。还应关注污泥场(不在厂区内时)、各污水提升泵站(不在厂区时)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以及尾水排放口下游的水环境敏感目标(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等)。
4.验收监测重点
城镇污水处理行业项目验收监测重点为废水、废气和污泥,内容见表1。
分类 | 重点关注内容 | 备注 |
废水监测 | 监测因子和频次主要依据环发[2000]号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列出了19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和43项选择控制项目,其中19项基本控制项目包括12项常规污染物和7项一类污染物。对末端排放口而言,19项基本控制项目均应进行测定;选测项目应根据进厂污水性质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选定。 为了解进厂污水性质及考核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还应在处理工艺的进口不点监测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采样频次要求与样品保存规范相冲突。在实际的验收监测中,应综合考虑环发[2000]38号文关于验收监测频次的相关规定,采取每天取样4~5次,采样2~3天。在现场采样期间,应结合废水排放规律与居民生活排放规律之间的关系,注意高峰小时代表性样品的采集,以确保验收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考核处理设施处理效率时还应结合污水处理的水力停留时间来确定具体的采样时间 |
废气监测 |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气排放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来源主要是厌氧或好氧等产臭单元散发的恶臭物质,监测项目包括甲烷、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等,监测布点时一般在下风向设3~4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的布设应考虑无组织排放源、风向、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等情况。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监测点应设于厂界外侧,甲烷的监测点设于厂区内,各采样点均应考虑可能的浓度最高点处。实际监测中,监测点位应随风向的变化而调整。一般每天采样4次,每2h采样一次,采样2~3天。如现场不具备调整点位条件的,应适当增加布设点位 | 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对主要产臭单元进行了封闭、集中收集和处置,将臭气排放方式变更为有组织排放。对于建设了臭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并采取有组织形式排放废气的排放源,应核查排气筒数量和高度,关注最低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对臭气气体收集与处理设施,监测布点时应考虑对处理设施进出口均进行采样分析,以了解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及污染物达标情况 |
污泥监测 |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监测时应对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进行测定,以考核是否小于80%的要求;污泥作农用处理时,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0-6的要求测定相关污染因子,并判定是否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采样时采用多点采样法,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质量不小于1kg,采样次数不少于6次 | 在验收监测工程中,应结合污泥的去向不同关注不同的内容,污泥农用时应考虑进行相应的监测,污泥采取填埋方式处置时应满足相应的入场要求,污泥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时,应根据相关处置要求进行相应的监测或检查 |
5.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
主要检查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是否安装了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是否安装了ph、cod、nh3-n等主要水质指标的在线监测装置,自动监控设备是否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各排污口是否设置了环保环保图形标志牌,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设置。
6.环境风险防范检查重点
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主要在于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状况,如进水异常,水质剧烈冲击,或雨污合流的收水管网雨季流量大、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及停电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灯情况,可能发生的原生污水排放、污泥膨胀及恶臭物质排放引起的环境问题。对于上述情况,建设单位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设置备用电源或双回路电源,进水水质或水量异常时污水处理厂应对二级管道实施限流或在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事故溢流。并及时通知下流可能涉及或影响的取水口,确保水环境安全。
采用液氯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还应重点检查加氯间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设置氯气报警装置和事故废气收集和处置设施,并保证处理设施内碱液有效;若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应检查盐酸的存储方式,地面应采取防腐防渗并设有足够容积的围堰。
7.公众意见调查重点
此类项目最容易出现的扰民现象是臭气扰民和噪声扰民(主要是泵站),因此公众调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扰民现象,范围既要涵盖厂区周边还应包括泵站周边,调查的对象应体现全面性,代表性,问卷调查对象一般为影响区的常住居民,必要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公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