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一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是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是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验收备案表;
2、备案目录;
3、工程概况;
4、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6、整改通知书;
7、整改完成报告书;
8、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11、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作用
1、调试准备,经营管理部组织机构及生产人员配备。培训和建立操作规章制度。
2、对收尾工程处理的意见。
3、项目投产的初步意见。
4、对今后工程建设工作的经验教训和建议。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
一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是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是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