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以有关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组织力量先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质量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报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系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GB50550-2010第22.0.1条):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保证加固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质量检验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该加固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
本条明确了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及参与验收的相关单位的人员,即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子分部工程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是由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是必要的。
(3)各个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指派其加固工程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以有关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组织力量先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质量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报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系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办理有关建档和备案等事宜。要求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是为了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和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加固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商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机构或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中介机构。
加固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要求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竣工验收(GB50550-2010第22.0.2条):
(1)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以及加固设计文件的要求。
(2)参加加固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加固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隐蔽工程已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了验收,并已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产品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检验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其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已得到监理人员的认可。
(5)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6)加固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