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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竣工验收报告

作者:王玉娇 发布时间:2022-08-02 21:40:42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37810 投诉 下载本文

施工单位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止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1)施工单位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的3个月内办理完各项手续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开始施工(2)按批准的开工计划及时办理好临时用地批准手续(3)按批准的开工计划及时办理好拆迁安置补偿手续(4)按照批准的施工图和设计文件组织材料进场(5)按规定时间完成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6)按时保质地完成所承担的每一分部项工程

业主方竣工验收报告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符合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文件,也是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该工程的依据和评价该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参考。

一、总则(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通知》(建质〔2002〕20号文),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行为合法有效而制定的。

(二)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铁路、公路、水运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和地基处理工程;工业建筑中各类构筑物及生产设施的建设安装项目;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等。

(三)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水平。

二验收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进行竣工预验收

(1)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报告后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或抽查复验。

(2)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参加联合预检或抽检活动。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测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

(4)经现场查验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签署意见并将有关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案

2.施工单位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止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

(1)施工单位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的3个月内办理完各项手续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开始施工

(2)按批准的开工计划及时办理好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3)按批准的开工计划及时办理好拆迁安置补偿手续

(4)按照批准的施工图和设计文件组织材料进场

(5)按规定时间完成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6)按时保质地完成所承担的每一分部项工程

(7)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8)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

3.监理单位的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施工

(2)负责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及其构配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负责对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与记录

(4)负责对未完的工程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5)协助业主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处理三工程质量检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