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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包括哪两种

作者:王玉娇 发布时间:2022-07-20 19:41:32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3199 投诉 下载本文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 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同步

规章包括哪两种

规章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 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在其 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 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国务院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 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 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 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 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此外, 该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 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 合制定规章。
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 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 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 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 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 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 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 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 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