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履职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
推荐度:
文档格式为doc格式
没有了
办公室规章制度集合
回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