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昌龙、周桂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镇党委依据党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周小龙、周仲伟、周仲苗、周仲仙人给党内警告处分,8月,给予周桂宝开除党籍处分。2月16日由周诗法将12万元上交镇纪委。镇党委将根据党纪规定,对王国文、周德龙、冯济福、王加米、周诗法以开除党籍处分。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这些人往往心存侥幸心理,漠视党纪国法。
推荐度:
文档格式为doc格式
四讲四有批评与自我批评发言稿_四讲四有批评与自我批评讲话稿
不忘初心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回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