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第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自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4月10日。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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