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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