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20条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22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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