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车辆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1.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保险。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车辆损坏、灭失,乙方应立即向公安、交通、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通知甲方;2.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甲方无条件配合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事故赔偿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部分依法处理。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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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商铺租赁合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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