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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